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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修房標準模糊 律師支招規避風險

            作者: zhushican 日期: 今天更新 人氣: - 評論: 0

             新華網長沙3月21日電(邵一嬋)3月19日,長沙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長沙市內五區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項目,采用全裝修建設交付的比例不低于70%。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項目,采用全裝修建設交付的比例不低于30%。

              新政的出臺意味著裝修房將成為今后長沙樓市供應的主導產品。與毛坯房相比,裝修房的交房標準較為模糊,購房者購買時承擔著一定的交易風險,也更易與開發商產生糾紛,此前長沙也出現過不少因裝修問題而引發糾紛的案例。

              據湖南金橋律師事務所何松律師介紹,購買裝修房時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是買賣合同與裝修合同分開簽訂。即開發商在售賣裝修房時有意將房屋買賣合同與裝修合同分開簽訂,買賣合同與開發商簽訂,而裝修合同則與裝修公司簽訂,付款時購房者將購房款付給開發商,而將裝修款付給裝修公司。此種情況下,購房合同與裝修合同為兩個獨立的合同,若因裝修質量發生糾紛,開發商往往以房屋裝修與開發商沒有關系為由進行推脫,要求購房者與裝修公司協商處理,問題解決難度大;

              二是合同約定不明確,字眼模糊。合同中關于房屋裝修的約定不明確,導致收房時雙方認知不一致,如合同中僅約定使用“綠色環保材料”,或使用“知名品牌”“裝修精美”“進口”“高級”“先進”等模糊字眼;

              三是裝修質量不過關。包括空鼓、倒泛水、色差、墻皮脫落等普通質量問題,另有業主通過實地勘察和司法鑒定進行綜合評定后的嚴重質量問題。

              針對這些風險,何松律師建議,在購買裝修房過程中,若開發商堅持要求買賣合同與裝修合同分開簽訂,可要求在裝修合同中加上要求開發商承擔連帶責任的條款;在購房合同中,關于房屋裝修的設計、施工工藝,所有裝修項目名稱、建材品牌、價格標準及相應的檔次、規格、顏色,房屋質量驗收標準,房屋保修期限、裝飾維修響應時間等多種要素,都要有明確的條款約定。

              湖南平康律師事務所熊治國律師也提醒廣大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若開發商引入第三方與業主另行簽訂裝修合同,最好要求開發商為第三方履約進行擔保;在裝修合同中,除了明確約定材質、規格、種類、保修期以及驗收標準等要素,最好將樣板房裝修標準寫入合同中,并在簽訂合同時將與裝修質量息息相關的空氣質量檢測約定為驗收條件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也要特別注意贈送產品的質量問題,在合同中設定好保護性條款。

              現實生活中,裝修房的交房標準不一,界定模糊,確實容易引發糾紛??傮w來說,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需細致明確地約定房屋裝修標準、裝修報價、驗收標準,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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